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的参加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9人。
4.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晓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决定聘任程雁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26年4月6日止)。同时,根据总会计师一般不再兼任副总经理职务的相关要求,程雁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程雁女士简历附后。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吉文集成开展模具销售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程雁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参股公司安徽吉文集成车身覆盖件有限公司开展模具销售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蔡晖遒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蔡晖遒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公司查验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证件资料,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蔡晖遒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董事会同意该预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8月2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666号附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独立董事对议案1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议案2、3、4、5、6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附:程雁女士简历
程雁女士,1974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成都成飞汽车模具中心市场部职员、本公司规划部计划员、部长及证券部部长、项目部部长,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兼任安徽吉文集成车身覆盖件有限公司董事、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航空发动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决议公告日,程雁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23-021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参股公司安徽吉文
集成车身覆盖件有限公司
开展模具销售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与参股公司安徽吉文集成车身覆盖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文集成”)签订模具销售合同,承接其安徽大众VW311和VW313模具制造项目,并向其销售上述两个项目涉及的模具,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不含税4,841.1万元,含税5,470.443万元,税率为13%,含税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程雁女士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担任参股公司吉文集成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吉文集成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参股公司吉文集成开展模具销售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程雁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安徽吉文集成车身覆盖件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8QE1K1X8
(三)成立时间:2023年5月8日
(四)法定代表人:柳明杨
(五)注册资本:12,500万元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七)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住技园G栋南2楼203-4室
(八)历史沿革:吉文集成是由长春吉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吉文”)和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在合肥成立的合资公司,吉文集成注册资本为12,500万元,长春吉文认缴6,875万元,股权占比55%,成飞集成认缴5,625万元,股权占比45%。
(九)实际控制人:长春吉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十)履约能力分析:吉文集成为公司新投资设立的参股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情形。吉文集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吉文集成2023年5月8日成立,2023年7月收到股东部分实缴资本,故尚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情况:安徽大众 VW311-外板-模具(26套)、安徽大众 VW313-外板-模具(26套)的模具设计与制造。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包含模具设计、制作、试模、移模、安装、调试、验收等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样件、包装、运输、图纸及技术资料、培训等全部费用。不含检具、供件费,若实际项目过程中需要成飞集成购买,则据实追加相关费用。
安徽大众 VW311-外板-模具(26套)、安徽大众 VW313-外板-模具(26套)交易金额共计不含税4,841.1万元,含税5,470.443万元,税率为13%。
定价依据:本次交易金额参照模具市场行情制定,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属于合理范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经甲(指吉文集成)乙(指公司)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生效后,乙方正式开发启动。模具开发完成,乙方投料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二)模具调试完成后,乙方通知甲方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书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乙方将模具发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三)项目进入SOP+6 阶段后,开始终验收工作。模具按技术协议书要求进行终验收。不合格项限期整改,若到期仍未整改完成,模具将以买断方式处理。买断金额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模具全部2D及三维数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终验收单。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四)自模具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后,质保12个月,质保期满(12个月内)后若无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模具损坏或制件不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商定后合同剩余尾款。
(五)所有的付款程序都均需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当期足额增值税发票后方才进行。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吉文集成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与公司业务的发展趋势保持一致,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提高公司营业收入与利润。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3年7月31日,公司与该关联人首次开展合作,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后,认为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真审核了该议案并就有关情况向成飞集成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在表决通过《关于与参股公司吉文集成开展模具销售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程雁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大众VW311-外板-模具-模具采购合同;
5.安徽大众VW313-外板-模具-模具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23-022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下属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及子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由中航财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有效期至2023年8月26日。
因协议即将到期,为优化财务管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公司拟与中航财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第四条-交易限额建议与上期协议保持不变,即建议“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可循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二)鉴于本公司与中航财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航空工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蔡晖遒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756T
(三)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211000001
(四)成立时间:2007年5月14日
(五)法定代表人:周春华
(六)注册资本:395,138万元人民币
(七)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07日);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中航财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2022年11月13日,新修订的《企业集团中航财司管理办法》正式执行。该办法对中航财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调整,根据新办法,中航财司将不再开展保险兼业代理、融资租赁、融资性保函、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发行中航财司债券等业务,投资范围限于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中航财司正按监管要求开展业务清理及业务范围调整、章程修订等工作,最终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为准。
(八)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九)主要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6.54%)、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8.15%)
(十)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履约能力分析:中航财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航财司的第一大股东是航空工业,航空工业为国有特大型企业。中航财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航财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情况:存款、贷款、结算、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和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存款服务:中航财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亦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二)贷款服务:中航财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三)结算服务:中航财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向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其他成员单位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中航财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中航财司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
(五)关于其他服务:中航财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双方合作内容及交易定价
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中航财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亦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2、贷款服务:中航财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3、结算服务:中航财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向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其他成员单位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中航财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中航财司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
5、关于其他服务:中航财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限额
1、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向中航财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成飞集成在中航财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航财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成飞集成及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等贷款类金融服务。
3、本协议有效期内,中航财司可根据与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已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情况以及其信用状况,在前款约定的交易限额内调整具体上述交易额度。
(四)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于2023年8月27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成飞集成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关联交易旨在满足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需求。中航财司为本公司提供的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中航财司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七、2023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9日,公司在中航财司每日最高存款结余额为4,200万元,累计存款利息收入为4.40万元。
截至披露日,公司在中航财司无存款,未发生贷款业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金融服务协议》,认为公司拟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符合相关规定,资料齐全,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过对《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风险处置预案》”)等相关文件的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未发现其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风险评估报告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航财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具备实现资金风险规避的充分性和可行性。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应按规定程序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23-023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国有控股股东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地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龙娇曾在2018-2019年就职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项目合伙人负责公司审计业务,此次审计业务将连续累计服务时间。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43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3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于2021-2022年选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及报告、公司及2家子公司法定报表审计及报告、其他与年度审计相关的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公司上级单位要求出具的相关审核报告,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以独立审计为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控股股东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相关事项与原聘任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协商;公司允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工作。
三、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成飞集成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5.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报备资料;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书面陈述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23-024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3年8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666号附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上述议案2时,届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需指明委托代理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8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三)登记地点: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发展部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666号附1号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610091
传真:(028)87455111
(四)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666号附1号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610031
联系人:刘林芳、石菁
电话:(028)87455333转6048/(028)87455333转6021
传真:(028)87455111
联系邮箱:stock@cac-citc.cn
(五)其他事项: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0”,投票简称为“成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并按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相应表决意见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3.授权委托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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