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7日电 因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未能充分提示风险等,深交所7日向丰立智能下发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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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数据显示,5月19日至29日间,丰立智能股票价格累计涨幅超过100%,并于5月19日、23日、25日触及异常波动标准,5月23日触及严重异常波动标准。
5月20日,丰立智能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下称互动易平台)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公司长期看好机器人发展前景”“特别是人形”“因为公司的产品更贴合它的应用领域”。5月20日,丰立智能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公司生产的精密减速器产品可以应用在人形机器人上”。
5月29日,丰立智能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公司生产的精密减速器产品未应用于人形机器人领域,暂无签署合作协议。
深交所表示,丰立智能在回复相关产品应用于人形机器人问题时,未能完整、全面地介绍和反映相关产品的实际情况,未能充分提示相关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请丰立智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已被出具警示函
日前,丰立智能已因上述违规行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浙江证监局指出,丰立智能在接待特定对象调研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相关产品应用于人形机器人问题时,未能完整、全面地介绍和反映相关产品的实际情况,未能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浙江证监局认为,丰立智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董事会秘书于玲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丰立智能决定对丰立智能、于玲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丰立智能当时称,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下一步,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一季度营收、净利双降
丰立智能官网介绍,公司始建于1995年,是智能驱动研造与系统集成服务商,主要产品包括钢齿轮、精密减速器及零部件、精密机械件、粉末冶金制品以及气动工具等产品。
财务方面,2022年丰立智能实现营业收入4.29亿元,同比下降24.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89.90万元,同比下降26.14%。2023年一季度,丰立智能实现营业收入8359.48万元,同比下降36.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1.62万元,同比下降39.37%。
二级市场方面,7月以来丰立智能股价震荡回落,截至发稿涨1.98%报45.74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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