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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纸张广泛使用之前的主要书写材料,简牍(包括少量帛书)的使用至少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依靠竹木简牍,中国的古老文明得以记载,古人的思想文化得以流布,祖先的知识智慧得以传承,优秀的古代典籍得以保存,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悠久的祖国历史得以继承和弘扬。
甘肃简牍博物馆所藏文物《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册》 是1974年在甲渠候官遗址出土的一份东汉初年的法律文书,文书的原告与被告分别是粟君和寇恩。
事情的大概经过是:建武二年(26年)十二月,一个小官吏甲渠塞障候粟君雇了一位居延县的百姓叫寇恩的去觻得县替自己卖鱼,当时议定的工钱是一头牛和二十七石谷,但鱼价要卖够四十万钱。寇恩没有卖够这个价钱,卖掉赶车时抵用工价的那头牛后才凑了三十二万钱,还差八万,于是粟君扣押了寇恩的一些车器杂物。第二年的十二月,粟君却向居延县廷告状,说寇恩欠牛不还。
居延县廷收到粟君的起诉书后,要求寇恩所在的都乡查明情况。在问案的过程中,寇恩声称自己早已还请了债务,理由是卖鱼时同去的还有粟君的妻子业,途中寇恩给业买过十斤肉和两石大麦,回来时还为她赶车没有收费,而且自己的儿子为粟君捕了三个多月的鱼,却一直没有拿到工钱,加上被粟君扣押的车器杂物,所有这些早已超过了所欠的八万钱,况且牛本来是抵用工钱的,根本不牵扯赔偿问题。乡里专管刑狱的官吏也判定寇恩无罪。
粟君看到这个判决后不服,上诉到更高级的太守府,太守府令居延县重查,居延县下令让乡里重新验问,寇恩坚持陈词,而乡里也维持原判并上报。
《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册》,这份两千多年前的官告民的诉状,不仅向我们展示了当时从诉讼到审讯再到结案的全过程,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当时的人际关系、经济状况,以及寇恩的艰辛、勇敢,还有司法中的情与理。
以沙画为媒介,讲述着简牍中的人、故事与历史,让简牍文化活起来,让我们对古代的简册和古代的生活也有了更为清晰和具体的认知。
甘肃广电总台全媒体记者:朱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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