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7日)消息,记者从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宜房调办〔2022〕4号)中的有关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从2023年5月29日延长至2023年11月28日。
其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按照市公积金管委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的通知》(宜住金管发〔2023〕3号)执行。
在此期间,若上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2年5月29日,宜宾市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鼓励和保障合理住房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该《通知》中明确:购房补贴原则按不低于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于在宜宾主城区购买车位的购房人给予3000元/个补贴等内容,引发广泛关注。
来源:宜人 宜宾 陈忆
相关内容
5月29日,从宜宾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办公室获悉,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鼓励和保障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办公室当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实施特殊群体购房补贴、促进小区车位(库)销售、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作用、加快推动房票制度落地落实、优化商品房预售条件、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科学合理指导预售申报价格等方面出台了购房支持政策。
《通知》明确,在我市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市工作的高校教师、35岁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的人才群体;具有农村居民户籍的人员、外市户籍来宜购房人员的城镇化群体;退役和现役军人、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对符合政策生育两孩及以上的家庭等重点特殊群体,在我市主城区(三江新区、翠屏区、叙州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的,实施购房补贴。
其中,购房补贴原则按不低于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符合多项条件的不作累加计算,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对符合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购房家庭,在现有补贴基础上,每户额外补助3万元。凡符合《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宜府办发〔2020〕12号)规定的,按原文件执行,但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在促进小区车位(库)销售方面,《通知》明确,对于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车位的购房人给予3000元/个,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补贴。该《通知》也明确,我市主城区范围内住宅小区配建的库存车位(库),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已全部竣工验收备案且交付使用的项目,从最后一个楼栋竣工备案日期计算,超过2年未销售的车位(库),应采取媒体公告、短信告知、小区内公示等方式,告知小区业主在1个月内优先购买。1个月后仍未销售的车位(库),可对小区以外的单位和人员销售。
针对群众关心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相关问题,《通知》也进行了明确,包括提高单、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生育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进一步提高;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对已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支持生育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等。
与此同时,根据《通知》要求,鼓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出台响应措施,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通知》所涉及的政策措施自今日起施行,施行期一年。三江新区、翠屏区、叙州区以外的区县可参照执行或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5月29日内容:
温馨提示 :点击上方主题关注【宜宾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最新】即可查看最新资讯。
Copyright 2015-2022 热讯商务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 豫ICP备20005723号-6 联系邮箱:29 59 11 57 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