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9日消息(记者郭佳丽)今年2月,河南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的追责问责情况,鲁山县一环保局职工伙同他人将16000余吨废铝灰埋入地下,21人被追责问责。
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和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该掩埋点共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本案共追责问责21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此案完结数月后,相关废物处置公司人员向记者反映,在公司提供了危害废物铝灰的无害化处置服务后,鲁山县张良镇政府拖欠数百万元的废物处置费和技术服务费。8月26日,张良镇党委书记杜彦辉对记者表示,目前公安部门已追回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1200多万元,并非3000多万元。他们每月也都向县里申请还款,但县里没钱,不过将会按计划还款给公司。
2023年2月3日,河南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通报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央广网发)
政府欠款?
镇政府:情况属实
2023年2月3日,河南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通报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根据通报,2019年6月,原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为非法牟利,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掩埋在冯延伟经营的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
河南某环保科技公司向记者提供的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7月16日,原告(河南某公司)、被告(张良镇政府)双方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服务,被告向原告支付处置费用。
“处置的价格为1300元/吨,处置完成后,现在还有400多万没有支付。”该公司负责人说。
上述判决书还显示,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转运并处置危险废物共计4,196.49吨,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共5,455,437元处置费用,但截至目前,被告仅支付共计120万元,尚余4,255,437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索要均无果,故原告诉至法院。对此,张良镇政府称,原告所诉属实,被告出现污染事故,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希望能够调解。
因何拖欠?
镇政府:县财政有困难,会按计划逐步偿还
“除了处置费外,还有技术服务费。”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被欠款的公司曾起诉过张良镇政府,按照当时调解情况,镇政府方面表示会按时定期还款,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河南另一家环保科技公司向记者提供的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显示,2023年4月18日,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调解书显示,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自愿于2023年5月15日向原告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偿技术服务费500000元,于2023年5月30日向原告清偿技术服务费500000元。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被告自愿分别于每月30日向原告清偿技术服务费500000元,于2023年12月30日向原告清偿技术服务费674992.5元,共计4674992.5元。
“但实际在调解后只给过两次,一次20万,一次30万,并未按调解计划还款。”上述公司负责人说。
8月25日,张良镇政府一名熟悉该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有6家公司对废物进行处置,4家废物处置公司和2家技术服务公司。“现在还不上钱,是因为县财政也缺钱。县里每个月给我们拨的经费,除了发工资,剩下的钱都会按期打给他们。”杜彦辉说。
废物处置现场(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赔偿款3000余万元”?
镇政府:追回金额为1200多万
对于镇政府方面表示因地方财政困难,无法偿还全部欠款的回应,一家废物处置公司负责人表示,当初公示的赔偿款就有3000多万元,这笔钱是可以用来支付这些公司费用的。
根据河南平顶山市纪委监委发布的通报,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
为什么赔偿款没有用于支付签约公司的处置费和技术服务费?杜彦辉告诉记者,目前公安部门已追回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有1200多万元,也优先支付给这些处置公司了。由于需要支付的(总体)费用过高,镇政府没有能力偿还。“追回的赔偿款给到县里了,根据现在的还款计划,预计一年多时间可以还完。”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Copyright 2015-2022 热讯商务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 豫ICP备20005723号-6 联系邮箱:29 59 11 57 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