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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财产书面约定了归属情况的,则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夫妻双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1、男女平等原则;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自行协商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原则判决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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